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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早该寿终正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03 红网

  买了私车,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并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然后才能上牌。据悉,兰州市各区都设有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车型不同,挂靠收费的标准也不同,如经济型轿车为每年900元,豪华型轿车为每年1080元(5月23日《市场报》)。

  “挂靠”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特色,个人创办公司、企业必须挂靠在政府部门、

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下,其弊端早已显现。在“挂靠”时代,虽然“挂靠单位”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可在法律上却将所有权被动地转让给了“被挂靠单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因“挂靠”而带来的纠纷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有些“被挂靠单位”甚至长期陷入“挂靠单位”的经济纠纷不能自拔,这不仅使一些党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

  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法制日渐健全的今天,有些地方还在推行“挂靠”政策,硬是要求个人把私有财产“挂”在他人名下,这不是典型的混淆所有权关系,人为地制造法定所有权人和实际所有权人之间的混乱吗?这种制度表面上看是为了方便对“挂靠个体”的管理,可是事实真的如政府部门所想象的那样吗?挂靠单位会自觉地行使对“挂靠个体”的管理吗?而且即使行使,它又有多大权力、多少能力管理呢?恐怕是形同虚设。而且,购买私家车的车主对其所购车辆拥有所有权,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因该车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可在“挂靠”制度下,出现了问题却首先要追究其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挂靠单位”的责任,这不是给执法部门制造困难吗?

  实际上,“挂靠”制度还便宜了那些“挂靠黄牛党”,使一些具有“挂靠”资格的单位披着合法的外衣收取“挂靠费”,并从中牟取暴利,当然也增加了车主的经济负担。而且,“挂靠制度”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还很有可能滋生腐败。就拿兰州市的车辆“挂靠制度”来说,车管部门要求私车“挂靠”在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中心,这个中心又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而按照现行体制,这个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也是需要“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那么这个协会是否和车辆管理部门也有着某种千丝万屡的联系呢?协会收取的“挂靠费”是否也会以某种方式流入了它的上级“挂靠”单位呢?这确实值得人们怀疑。

  强行让私家车“挂靠”与之本不相干的单位,这等于将别人的孩子改名换姓。让自家的孩子姓他人的姓,或者与一个没有为之付出的人共有,这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而且也不合情理。所以,“挂靠”这种旧的、落后的管理体制不仅不该推广,而且早就应该寿终正寝了。

稿源:红网 作者:吴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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