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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有多少人在铁路法庭“以身试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04 红网

  火车票上都有一行“3日内到有效”的小字,曾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北京律师胡凤滨凭着自己对这行字的理解,在误了火车后于次日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为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票款263元。18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胡凤滨的起诉。(5月18日《北京晚报》)

  又一个状告铁路局的人灰溜溜地败下阵来!近年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好多人向“铁老大”叫真,但几乎鲜见有胜诉的。2005年3月4日,法律硕士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局退票不给开发票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仅7分钟,就被告知,涉及铁路部门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结果可想而知,北京铁路法院以郝劲松无法证明自己向铁路索要发票为由,判决其败诉。没过多长时间,中国社科院的黄金荣得知火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但无人告知,“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庭。此案牵出了“尘封”50多年火车票强制保险的“惊人秘密”,但黄金荣最后还是败诉了。2002年南昌律师周欢以铁路部门“无座票出售有座价”,北京徐先生以“要求儿童买票,却无法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也无法保证其旅行安全“为由,分别起诉铁路部门,最后结果都是一一败下阵来。

  说起来,胡凤滨、郝劲松们告状的事情并不大,最大的也就是几百元的车费,最小的仅是购物索要一张发票,对于财大气粗的铁路来说,不应该锱铢必较,但铁路方面却从来寸步不让。其实质显而易见,输了官司丢面子事小,开了这个口子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垄断地位下的垄断利益将会受到巨大损失。所以,对胡凤滨、郝劲松们的较真,中国绝大多数人予以称道,他们的公益诉讼行为唤醒了国人的维权意识,推动了社会进步。

  在中国,铁路是最牛的垄断企业,不仅具有垄断地位,还有其他垄断企业不具备的专政机构,如果你在铁路犯了事,从抓人到起诉到判决,甚至到关押,不出“路“就搞定了,这也就是胡凤滨、郝劲松们纷纷败北的原因。可以说,对铁路提起诉讼,大多都是没出“路”的。道理也显而易见,端谁的碗给谁干活,铁路法院是铁路设立的,法院建设、人员任用、经费拨付、工资福利,铁路全包了,“儿子”怎敢不听“老子”的?所以,有论者说,铁路法院不是专门法院,而是行业法院。司法体制上存在问题,能有公平和公正吗?

  铁路还有更牛的地方,好多规章制度是铁道部自己定的,却在规范着全国老百姓的行为,宪法都有修改的时候,这些“法律法规”却几十年不变,维护着铁路的垄断利益。胡凤斌、郝劲松们的官司就输在了这些铁路的“法律法规”上。

  早有人提出应该撤掉铁路法院,或将铁路法院从铁路系列中分离出来,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但至今不见动静。不过,撤不撤铁路法院不是老百姓能决定的,老百姓能做的就是对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说不,所以,类似胡凤滨、郝劲松的公益诉讼还会出现,只是,不知道还要有多少人在铁路法庭上“以身试法”,才能对铁路法院这样不合理的司法体制有所触动。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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