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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卖脸”的人有什么资格和人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12 红网

  “三年前深圳街头卖屁股,三年后远赴京城再卖脸”。5月21日下午,一青年男子举着牌子,脸上戴着一个“卖脸”字样的纸板面具,在北京市中关村海龙大厦门前来回走动。该男子称,他想通过此举寻找一个双赢的合作项目。(《新京报》5月22日)

  据“卖脸”男子介绍,这次活动是想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寻找一种商业合作。然而,笔者对此却总是不解,毕竟,脸是一个的人“门面”,代表着一个人的尊严,“不要脸

”常常成为骂人的话,并且常常成为无耻下流的人的代名词,笔者本地还有一个俗语,叫做“人混脸,树混皮,老母猪混了一身泥。”然而现在,在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有人堂而皇之地“卖脸”,亏得能想出这样的“绝招”。不仅如此,据了解,2003年5月29日,该男子曾在深圳卖屁股,明码标价“每掌10元,买二送一”,供路人拍打发泄。“屁股”也好,“脸”也好,都是人的宝贵的身体的一部分,是父母赐于每个人的神圣不可侮辱的身体器官,如果随意地拿来叫“卖”,岂不是对个人的一种自辱,对父母的一种大不敬?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种行为居然是用来“寻找一种商业合作”,如果一个人连脸都“卖”,连做人的最起码的尊严都不要了,还有什么资格和人进行“商业合作”?屠格涅夫说过,“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没有了尊严,也就不会在乎诚信、良心、道德,而一个人没有了人世间这些最美好的东西,还有谁能够信任他?还能拿出什么和人们进行合作?还能干出什么事业?

  诚然,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人想要干一件不平常的事,想出一些别人想不到的“点子”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一种创意。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自己得有一技之长,得有一点真本领。如果自身本没有什么真材实学,偏偏想靠什么“作秀”、“炒作”,靠自己的灵魂、身体等来达到目的,其实是世间最大的悲哀。而通过这样的手段,即使一时能达到某种目的,也最终会被人们所不齿,所汰弃,在娱乐圈里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炒作”、“作秀”这样的现象从娱乐圈不断发展到其它方面,从隐蔽的出卖肉体、灵魂发展到公然的“卖脸”,也是对我们这个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的一种嘲弄,是一种不良社会现象的信号,我们不能不予以高度关注。

稿源:红网 作者: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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