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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的“权力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1:40 新晚报

  有媒体报道,陕西潼关工商局伙同公安部门在高速路进行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拦车中甚至动用手枪,不少车主把潼关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市一车主被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

  这哪里是什么乱罚款,分明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抢劫,而且这种“权力抢劫”比一般抢劫更恶劣、破坏性更大。

  老百姓在公路上搞运输,只要各方面都合法,没有超载超速,没有无证驾驶,也没有运载假冒伪劣,本该受到工商和公安部门的保护!可是在潼关,情况却决不是这样。如果说一般抢劫还有法律约束的话,这种以权力名义实施的抢劫则更加无法无天;如果说一般抢劫会受到严惩的话,在时下的行政体制和权力系统内部,这种“权力抢劫”受到的惩罚要轻许多。一般抢劫那可是很大的罪,可能会判好几年;但以权力名义实施的非法占有,一般都被轻飘飘地定性为“乱罚款”,称作“不正之风”,至多称“严重违纪”,处罚也很轻,无非党内警告、罚款、降级、撤职之类。又因为存在着权力包庇和腐败食物链现象,权力系统内部的“纠风”只能使调查不了了之,这导致了许多事情在权力系统内的失去控制。

  “权力抢劫”使一小撮不法之徒凭借手中的权力“理直气壮”地大发横财,而使众多受害者陷入困境而难以反抗———如河南这位自杀的车主,贷款买车,贷款没还上,生意做不成,却又不敢声张。这较之一般的抢劫更加可怕。平民的非法强占叫抢,以权力名义实施的强占也应叫抢,而且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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