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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看待“大学生”离婚夫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1: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南京市的一对在校大学生在上大二时登记结婚,由于婚后生活没有着落,学习成绩下降,双方产生矛盾。16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称丈夫背着自己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见5月17日《海峡都市报》)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对新条例赋予达到法定婚龄的在校大学生结婚权利的做法一直存在争议。如今,南京这一对在校大学生由于草率结婚,继而走向关系破裂,更引起了人们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举动的关注。

  别对离婚夫妻的“大学生”身份太敏感(慕乔)

  其实,在笔者看来,婚姻好比一叶舟,夫妻就是舵手。任何婚姻都需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和谐共处,才能避免成为“爱情的坟墓”,导致舟沉人伤。近年来,我国社会青年整体结婚年龄普遍推迟,而离婚率却照样节节高升。这一方面源于当前社会诱发夫妻矛盾的因素增多,另一方面选择“不合则离”也反映出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和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南京这一对大学生夫妻闹离婚,和社会上千千万万对婚姻破裂的夫妻相比较,并没有太多特殊之处。这对夫妻的关系发展到现在的状况,只能证明这两个青年没有好好经营婚姻生活,或者当初的结合原本就不合适,却并不能因此断定其他的大学生一旦结婚也会重蹈覆辙。更何况,现在达到法定婚龄在校大学生有权结婚了,而真正行使这个权利的仍属凤毛麟角。

  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和渲染这对夫妻的“大学生”身份,并从他们失败的婚姻中推论出在校大学生结婚必然失败的结论,甚至由此而否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则显然是对“南京大学生夫妻闹离婚”事件的一种过敏和误读。

  这是一堂生动的婚姻教育课(徐光木)

  结婚时草率,结婚后关系不和,南京两在校大学生“空中楼阁”式的婚姻注定了会有这样的结果。

  不难理解的是,当初的两个涉世未深的大二学生显然不可能明白婚姻的要义,以为通过在校结婚这种方式使同居合法化就是忠诚,以为只有结婚才算得上对彼此的负责。可他们想错了,如果说当初的“冲动”是种错误的话,那么同居就是错上加错,趁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而结婚就是一错再错。当然,如果现在再来追究当事人的过错不仅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而且还涉嫌多管闲事。人家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并没有什么稀奇的,唯一的特殊之处只在于双方均为大学生的身份,除此之外别无其它。

  但古语说得好,“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为了让大学生们开学结婚、毕业离婚的事情不再重演,我们更应该把有限的注意力放到对大学生们的婚姻观教育上面来,不仅要告诉他们结婚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告诉他们婚姻意味着的是忠诚与责任,在自己的心智尚没有与身体同步成熟,经济基础尚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时候最好免谈结婚。但愿这场离婚案不要像它自身一样只是成为一场悲剧,而是给大学生们上的一堂生动的婚姻教育课。(据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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