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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严禁自行贷款建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1:58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驻京记者程福俊)就本报一直关注的普通高中盲目攀比、贷款豪华建校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超大规模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校园。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普通高中建设过程中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等问题,去年8月5日,本报对河北省部分地区高中大迁建现象进行报道,对改建过程中存在

的教育系统中层干部被令集资,教师工资卡被拿去办抵押贷款的现象进行了及时反映,对这些地方不顾实际向群众“借”钱攀比建高中的做法表示担忧,认为在财力不足情况下,高额迁建费的负担将转移到群众头上,最终加剧教育的不公。

  上述问题同样引起教育部关注,为此专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普通高中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防止豪华建校之风蔓延,保障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提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按管理体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负责筹措办学经费,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各地普通高中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要严格执行关于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并逐步减少招收“择校生”的比例。

  教育部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学校建设。县城及农村地区高中建设应注意相对均衡,要着力建设好一批合格普通高中,避免将教育经费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要遵循教育规律,对超大规模的学校和校园要严格控制。

  教育部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修订或重新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校舍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经费标准。

  据悉,按照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金融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办高中建设中贷款、欠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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