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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带病 当事人家中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5 华夏时报

  

法官带病当事人家中宣判
通讯员李思/摄影

  昨天,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刘曦带着吊瓶,到当事人家中宣判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

  原告陶女士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翠城馨园的房屋。2004年供暖季开始后,陶女士发现

家中8组暖气有6组不热,并且至今无法正常供暖。

  法院判决,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月15日前维修好暖气;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电费275元;北京天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供暖费2564元。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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