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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残疾儿手术可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0 京华时报

  可自选一家三甲医院进行手术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后本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将获得政府资助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康复手术,最高资助为3万元。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策是市民政局落实市政府2006年

《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一个重要项目。目前市民政局已经制定了《北京市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意见》,并将成立北京市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运作。

  根据《意见》,凡是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0到18岁的残疾儿童,都可以申请康复手术资助。本次项目主要资助五官科、先天性心脏病、外科、矫形这四大类康复手术,而不在此四类范围内的残疾儿童暂时不给予资助。

  不同类别的康复手术享受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五官科1.2万元,先天性心脏病3万元,外科2.2万元,矫形康复0.8万元,资助费用包括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假肢配置费和1000元的康复营养费。而且,本次资助的所有手术都将在本市的三级甲等医院完成,而手术医院将由受助的低保家庭自愿选择。

  申请程序

  1.由低保家庭残疾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申请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通知低保家庭自愿选择本市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为手术医院,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做出不予资助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家庭。

  4.对不在四大类康复手术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区县民政局依据手术医院意见做出不予资助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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