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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议:少一些特权思想多一些平民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本报5月19日报道,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叶国兵的战友从外地来到九江办事,因交通违章被罚款200元。叶国兵接到这位战友的电话后,没有利用职权向下属打招呼,而是自己掏出200元钱帮战友交了罚款。笔者由此联想到,有些领导干部或拥有某种“特权”者遇到熟人交通违章被罚时,为了显示自己的“能量”,往往四处找人打通关节,最终免予处罚。在对待交通违章面前,二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意也包含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谁也没有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或拥有某种“特权”者,自己或亲朋好友违章了都能通过关系逃避处罚。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透露,该省公、检、法、司和省直机关“琼A9”字头特殊号牌车辆闯红灯、乱停放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的现象严重,仅去年3月“琼A9”字头车辆闯红灯、压中心双实线及乱停放违法行为就达6835车次,其中琼A93396轿车两年闯红灯158次。这些被人称为“特权车”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是必要的,然而,大部分车辆却并非执行紧急任务。造成这种“特权”滥用现象的最根本原因是一些人特权思想在作怪。少数领导或“特权车”司机认为,小心翼翼、遵章行车是没有能耐的表现。甚至认为开“特权车”就要横一点,不然交警以为你是假冒的。面对这些非执行紧急任务的嚣张“特权车”,交警执法时也常有顾虑。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交通秩序,除了广大公民要增强遵章守法意识、交警部门秉公执法外,更重要的是那些少数心存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和“特权车”司机能摒弃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像九江市那位公安局长那样,在交通违章面前一视同仁,带头遵章守纪。这样,道路交通将多一分畅通,社会也将多一分和谐。(钟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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