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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岗村到上林村,不仅是28年的跨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4 江南时报

  今年3月,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4个村民小组将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又合并到集体,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但逆转了土地分解到户的方向,而且创造出新型经济体制。尽管对这一转型尚存争议,但吴中区工商局在对土地资源的注册认定方面,却实现了大胆突破,为其开了绿灯……

  在苏州,土地问题极具敏感性,昔日鱼米之乡、“天下粮仓”,在城市化和工业化

的进程中,农民的土地不断地被征用、甚至被占用、滥用。农民正试途用自己的方式维护着土地利益。——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际上已经捅破了关于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那层薄纸:合作社正以团结合作的集体方式和工商注册的法律途径,捍卫着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尊严!所以,有专家评说,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一般意义的“合作”社。它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苏南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

  上林村党总支书记席月心一开始就说,四千多人的上林村,经济体制不变就不好搞。当过兵的席月心直率地表示,现在留在农村的人,多为老弱病残,不搞点合作,农业更没希望。

  “有人这样描述农民人力结构,说是搞农业的人就是这样三个蛋,即捣蛋、混蛋、笨蛋,我不赞成这样的说法,因为我自己就不承认自己是这些蛋之一,但农民成分确实很弱,反过来说,农村很需要人才。搞起了合作社,有了项目,更需要人才。”他的意思也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人不行,所以更要搞合作,因为搞合作,更需要人。

  “我们计划在3年内,全村29个村民小组都搞起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肯定,不把分散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资源整合利用,要想搞规模经济就行不通,要搞点别的什么经济也行不通。”席书记这样告诉记者。不过,记者了解到,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因为时间短,所以目前还没有看到直接的经济效益。

  “我们现在给合作社打工,收成怎样不再担心,有能人管着”

  5月12日上午,细雨蒙蒙,本报记者来到位于太湖之滨的上林村。

  上林村是在2003年12月由3个行政村合并起来的,现有29个村民小组,人口4000多人。有4个村民小组率先组成土地合作社,村支书席月心也是这个新成立的合作社的社员,同时他还被选为合作社董事会的监事。席月心说,当时在选董事长和总经理时,我们特意明确不选村干部,以严格区别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属性。

  记者问:“为什么不鼓动所有的村民都加入合作社?”

  席月心说:“合作社的基础是要有产业,有项目,没有这个基础,合作社就只是形式,仅仅是一个叫法,一个称呼,就没有实际意义。”

  那么,为什么要搞合作社呢?席月心说,搞合作是一条需要走的路。

  从规模经济上讲,合作了就能够做出事情来,比如大面积种植水生蔬菜,一家一点的搞不好。另外一家一户也没有专业人才。还有,苏州工业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无所谓,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不高,不像北方和中原地区那样依赖土地。现在把土地管理交给合作社,请了专业高手,农民就等着分红,如果想跟着干活,另外拿一份工资。

  从经营方面讲,搞合作社实质上也是搞公司,只有成立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才能获得企业法人资格,才能进行经营活动,才能做生意、签合同,才能注册集体商标,才能争取优惠的贷款。

  还有第三个理由,就是土地弄到一起,我们就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更灵活,比如我们也可以建一些标准厂房,搞厂房经济。

  成立合作社后,当然需向工商申请营业执照。

  “向这样一个组织发执照,恐怕全国还没有先例,这给区工商局出了一道难题。苏州市吴中区工商局宋家骏局长让局里的有关人员研究政策和依据,就用土地作价,给我们注册了,给我们发了营业执照。”席月心说,“这使合作社有了意思。”

  具体情况是:上林村4个村民小组180户农户,将24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作价的方式是由农户商量确定的,作价的原则是将3年来每亩地的平均产值(按250元计算),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按20年算,实际还有22年),这样就算出每亩地可以作价5000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工商部门确认合作社240亩地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这个120万注册资金实际上就是入股社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样作价合理吗?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现任董事长胡雪元算了一笔账:以前就算1亩地年收入为250元,扣除工资后,就几乎等于零,甚至还要亏本。现在土地入股了,1亩地可以稳得600元分红。农民如果被合作社聘用参加劳动,还可以每天得到25元的工资。

  5月12日中午,村民吴阿姨在田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笑得很灿烂:“我们现在给合作社打工,只是打工,收成怎样不再担心了,有能人管着。”靠水生蔬菜种植技术来到上林村、并被选为合作社董事长的苏州工业园区人胡雪元说,许多农民都愿意被合作社聘用,因为他们到外面打工不容易,在自己村里,在自己的土地上,干自己能干的农活,又可以得到工资,应该说是很不错的。吴阿姨说,她现在很知足,希望合作社能够长期地搞下去。

  工商局长说:都说我们局第一个吃螃蟹,创了一个先例

  席月心对记者说,上林村能够在江苏省率先搞起土地股份合作社,拿到营业执照,与工商局的推动、指导和帮助是分不开的。根据席月心的指点,记者当天采访了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宋家骏。宋家骏说,都说我们局第一个吃螃蟹,创了一个先例。

  今年4月18日,苏州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印发的《调研与参考》刊发了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撰写的理论文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性举措——确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法人地位的探索》,并配发了编者按。编者按写道:

  为更好地服务“三农”,苏州市吴中工商局针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经济不能签订经济合同、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瓶颈制约,按照农民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于去年发出了全国首张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了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吴中工商局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创举,是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发挥好部门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性举措。

  宋家骏局长说,这个编者按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肯定,是很高的评价。“今年3月27日,我们局举行了向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的仪式,我亲手将营业执照交给合作社。这个执照就是确认了农民土地合作社的经济法人资格,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早在2005年3月12日,吴中工商就向西山衙LU里村38位农民共同发起成立了吴中区西山衙LU里碧螺春茶叶股份合作社,发出了全国第一张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到2006年5月,除上林土地股份合作社外,该局已经对36家农民股份合作核准了主体资格,颁发了营业执照。

  5月23日记者连线吴中工商局,该局又向农村的合作社组织发出了1张营业执照,至此,共发出38张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

  据吴中工商局一位负责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我们就农村合作社的土地能否作价变成资本,从而参与注册登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在看来这样的创新突破耐人寻味。

  集体道路和工商注册使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组织享有了“双重保护”

  一位农村专家说,毫无疑问,目前土地在苏州被闲置和滥用的现象存在且相当严重。农民有的主观上对土地不太看重,有的虽然对土地有感情但无力保护他们承包的土地,更多的是他们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资产增值部分并不了解。

  那么,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怎样的对土地权的捍卫作用呢?

  有关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集体道路与工商注册,事实上正在强力保护和捍卫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这种权益单个农户可能无力保护,但集体的力量就强了一些;原来农民应该拥有的权益未必明晰,通过合作和工商认定,就得以明晰而且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宋家骏认为,工商部门是国家对合法市场主体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机关,目前我国对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实施行政准入管理制度,任何企业和经营户要合法地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都应该获得主体法人资格,申领营业执照,从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享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名誉权、发展权等合法权益。一旦主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企业就能依法主张权益,并得到法律和国家行政的保护。这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同,既保护农民个人权益,也保护合作社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土地入股和工商注册,对农民个人和合作社集体,具有“双重保护”功效:

  对每个社员来说,一是他们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土地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依法得到了分离,土地产权的虚置得到了实化,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形式增值了资产。

  二是农民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明晰。在合作社注册过程中,每家每户的土地资产得到了量化,资产享受的对象和份额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得到工商部门的登记确认。

  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自愿入股的农民只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名股东,就能够依法享有参与管理并获取红利的权利,这最大程度地兼顾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普惠效应。

  四是农民从对集体(土地)资产的依附关系中解放了出来。所承包土地成为了农民增加资产性收入的源头活水,入股农民与承包土地不再是一种捆绑关系,农民的增收和发展具备“离土又离乡”的条件。

  对于合作社来说,一是具备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功能,合作社能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理直气壮地签订合同、申请商标,办理经济组织的贷款。二是提升了信誉度和竞争力。土地股份得到工商部门确认后,合作社的土地资本得到了显现,信誉度也将有效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实力、开拓市场、扩大生产、搞活经营。三是奠定了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创新制度的基础。土地股份合作社能按照现代企业法人的治理模式,建立起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等组织,实行按股分红,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利于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四是激活了农村经济活力。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后,土地就能成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资本,能够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今年4月30日,雨后天晴,记者又接到投诉,在苏州工业园区许多辆喷水车对着路中间的绿化带喷水,一群又一群农民戴着头巾在种草。

  记者来到现场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中国最高产的、苏州最好的地,不种庄稼,铺路,还要大面积绿化;最勤劳智慧的农民,不种粮食蔬菜,种草。这样直接导致鱼米之乡的苏州、人间天堂的苏州,从历来出口大米和其他农副产品,到大量进口大米和其他农副产品,土地被滥用。

  这是一个方面的表象。另一方面,记者抽屉里,来自苏州工业园区、苏嘉杭高速两边村庄的农民父老,关于土地和家园被征用的投诉材料越堆越厚,一些失去了田地的农民在最后失去祖坟和住宅的时候,用沉默和拒绝迁徙表示反抗,他们的行为居然付出了血的代价,有人遭受到恐吓和暴力殴打,记者看到并保留了施暴者牵着狼狗、手持棍棒的照片。

  4月11日,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斜塘华莲村的投诉者郭先生、朱先生流着眼泪说:“我们不肯搬走,一是确实不想搬走,二是即使迫不得已非要搬,我们也不过是想多争取一点小利,我们的祖坟没了,我们的老宅没了,家乡没了,争点小利有什么大错?居然受到威胁和殴打,我们农民对故乡难道没有留恋的权利吗?农民难道对世代耕种的土地没有一点发言权吗?”

  一位农业专家说,农民对土地是有感情的,但他们现在都是单干户,遇到问题没有力量平等地与人家谈判,比如土地轻易被征用,又比如土地资产增值问题等。所以,“我说上林土地股份合作社意义重大,这个组织可以比较有力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可以相当程度(比原来强很多)地对土地使用、征用、滥用有所遏制。”

  1978年小岗村和今年上林村的两个时间分别代表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两个历史阶段

  苏州市吴中工商局局长宋家骏对上林村4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感慨良多。今年3月份,当他将上林村的营业执照亲手交给农民后,他伏案写下一篇“感言”。感言中说:

  去年3月,我们局发出了第一张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时隔一年,我们又发出了第一张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两张农字头执照,成就了两次创举,引起了无数关注,也带来了一些疑惑。同事和朋友疑问:工商局为什么转而关注农业领域的事情?

  长期以来,大家印象中的工商部门似乎只管工与商,与农无关。这种认识和现象与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的落后不无关系。近年来,随着苏南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与农业有关的市场行为日益增多。工商局作为主管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和行为监管的职能部门,与三农工作的关联自然显现出来。扶持三农,显然是工商履职尽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思路。我们几年前已经做了一些工作。

  说起农民合作社的发照工作,最初还是受了农民启发。去年,西山镇衙甪里村的老书记马国良致电给我,他打算将本村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统一收制碧螺春菜到市场去卖,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希望到工商部门领取执照。这启发了我对合作社登记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在现实中,由于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态,既有企业法人的某些赢利性因素,也有社会团体法人的某些公益性因素,无法直接使用于现有登记法律法规,在实践操作中尚无先例。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首创,合作社入市遇到了坎,我们有责任帮它过。为此,我们一边学法律法规,一边上门与农民共同协商办法,认定在不突破现行法人分类的前提下,可将农民的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法人的特殊形态,依法注册登记。

  两个月后,实践意见出台了,操作办法有了,首张执照发出了。学界、政界都很关注。苏州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在我们书面报告上作出批示,农村工作研究会领导主动上门听取情况汇报,这使我们更加有了信心。一年多来,我们为37家合作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物业股份合作社、专业股份合作社(如茶叶、杨梅品牌)、旅游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办理了工商登记。

  土地入股是中国农民在土地权利上的又一次自发行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苏南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应当赋予其合法主体地位。通过学习政策法律我们认识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古话,不改变原来土地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承包的权益人,合理确定股权价值,就可以注册登记。

  今年3月初,省工商局领导专程率注册登记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中,首肯了我们的观点,苏州市局的领导也鼓励我们开展实践探索。在我局辅导下,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于3月27日率先办妥注册登记手续,成为首家取得工商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东、西山的5家茶叶合作社也相继“正名”,明确了社员的土地股份权益。

  追溯到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得到推广,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从而成就了一场浩大的土地制度变迁。随着农村劳动力要求在更高层次上参与社会分工。创造更大价值,呼唤土地经营制度再度创新。上林村的土地入股,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适应时代的一次变革是多种内在动因驱动下的土地权益高级流转,是新一轮农业现代化、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基本制度准备。

  如果说28年前的那场农村变革使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分配到家庭个体手中极具历史意义,而如今上林村的做法使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融入了市场运作,是土地从农户到其他经营者的再次转移,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上林村合作社发照仪式上,苏州市农办副主任倪春鑫感慨道:工商部门此举必将载入史册。作为参与其中的一个工商人,我十分激动。

  看来,主管市场经济秩序的政府行政部门对上林村的“转型”持呵护态度。

  它与政府的分离就是政企分离,与政府分离后的合作社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昨天记者连线吴中区横泾街道党委书记黄孜明黄孜明说,上林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农民是土地的主体和主人。原来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缺少自主支配权比如我们政府指导或要求农民进行某种形式的种植时农民实际上就是很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指导和要求。现在有了合作社有了执照,任何外来的要求和干预都很难立即生效。合作社实际上等于是一个企业它与政府的分离就是政企分离,与政府分离后的合作社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另外,合作社对农村土地流转体制的贡献也是很大的这种流转体制非常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所以,对上林土地合作社都表示了重视和支持。

  农民是怎么认识的呢?上林村土地合作社的股权人之一席双潜对记者说:“我家有5口人,有土地2亩6分8,由于儿子和媳妇都在外打工,孙子上学,我本人还在镇上当保安所以实际上只有老伴一个人种地,她不可能种好地。糊弄一年什么也挣不到。现在好了我们不用再为2亩多地操心,老伴在合作社打工拿点工资每年还可以有一千多元的分红,很好。”

  苏州大学社会学家张明教授认为,上林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反映出农村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它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对苏南农村社会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首先应捍卫和保护土地,然后才应是捍卫和保护农民关系土地的一些权益

  记者在采访上林村负责人席月心时,席月心书记曾表示,上林村也将搞厂房经济,就是建一些标准厂房然后出租。他的想法引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农业专家的担忧。

  年轻的席月心对苏州许多靠厂房经济轻松获得收入的村表示出羡慕之情,他认为这是一条成功之路。在苏州这个工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天堂之府,出租厂房是一条快捷的增收路线。地方政府大多提倡这样做。所以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看,席月心的想法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位忧心忡忡的专家向记者追问,记者曾经采访过的一个重要人物,上林村土地合作社董事长胡雪元,他是怎么当上董事长的?他是怎么走到这里来的?他的行程,正是人们所担心的。

  关于胡雪元的话题,说起来还真是催人思索。据悉,胡雪元是苏州工业园区人,失去家里的地来到车坊镇,结果车坊镇的地也被征用了,他又来到上林村。

  有点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外来户,他没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却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董事长,他凭借的是技术。

  他迁徙的历程,正好反映出苏州农村工业园区农村土地丧失的过程。所以这位农业专家担心,上林村能否保护好农田。他说,苏州万亩粮仓,逐渐被征用于工业和房产,以及高尔夫球场等休闲娱乐方面的占地大户,苏州工业园区顾名思义就是工业了,太湖之滨,太湖之滨的上林村,不能再不留下田地了!

  如果,胡雪元因为土地被征用于非农业项目再度迁徙,那么苏州将会成为什么样子?这正是我们所应该关心的。“所以,我呼吁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席书记,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保护功能,对土地及农民权益进行保护,首先是捍卫和保护土地,然后才是捍卫和保护农民关系土地的一些权益。”

  专家的话,让记者陷入了沉思。

本报记者 中游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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