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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沿燃气管道入室行窃失主告燃气公司讨要损失 法院:没有必然联系驳回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4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黄芳孙亚宾)小偷把燃气管道当成“云梯”,进入居民家中盗窃,居民将家中失窃归咎于燃气公司,并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自己的损失。昨日,巩义市法院驳回了这个居民的起诉。

  徐先生家住巩义市交通路14号院。徐先生说,今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他睡醒后发现卧室门半开,一摸床头柜上的手机不见了,装在衣服口袋里的5700元钱也没有了。过了20

多分钟,他听到厨房响动后,就赶紧跑过去,只见一个人手扒燃气管道,从楼上下来,而且一只脚正伸到他家厨房的台板上。他吆喝了一声,小偷就抽腿顺着燃气管道向下滑,一会儿就消失在夜色里。

  徐先生认为,他家失窃的原因主要是燃气管道未加防护网,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小偷有机可乘。因此,燃气公司应赔偿他家全部损失,赔礼道歉,并给燃气管道安装防护网。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燃气公司安装的燃气管道只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一个条件,但不是犯罪分子盗窃徐家的必然因素。对于徐家财物被盗,燃气公司并没有过错。鉴于徐家被盗案发生后,燃气公司在煤气管道上缠绕了防护用的钢刺丝,已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此,法院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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