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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四个窨井盖案值不大危害公共安全罪责不轻 “小案件”被判3年旁听“破烂王”深感震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4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偷四个窨井盖案值不大危害公共安全罪责不轻 “小案件”被判3年旁听“破烂王”深感震惊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刘咏党庆远)

  偷4个窨井盖的路月明,昨日被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判了3年刑。到场旁听的破烂王震惊道:“一辈子不会忘记这次庭审!”

  偷4个窨井盖换来3年刑

  昨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几家废品收购站的“破烂王”,在当地民警的带领下来到惠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破烂王”偷盗窨井盖案审理的过程。

  今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

  河北农民路月明骑着三轮车在花园北路,趁四周无人之际,偷走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的4个窨井盖。在他准备继续偷盗下一个窨井盖时,被群众抓住。

  检方认为,因窨井盖丢失导致行人摔伤、摔死的事屡有发生,路月明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过往车辆、行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路月明坦承自己的偷窃行为,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检方指控的那么严重:“我偷的几个窨井盖不在市区,也不是公共场所,那里行人少,而且我也是临时起意的。”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路月明有期徒刑3年。

  “判后说明”让听者信服

  宣判后,审判长对案件当事人路月明和旁听的废品收购人员做了“判后说明”。

  “窨井盖的作用就是保障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丢失,就会引发人员伤亡。”审判长说,“路月明盗窃的4个窨井盖加在一起只值1008元,但他的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却是严重的。正因为如此,法院没有按盗窃罪对其定罪,而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他定罪。判处他3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念及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认罪态度较好,如果他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刑期远远不止3年。”

  审判长的一席话让路月明口服心服,他连连说:“后悔啊,真后悔啊!要是知道偷窨井盖犯罪,打死我我也不会偷的!”

  而旁听席上的“破烂王”们对这种结果,也改变了起初的惊讶,纷纷表示:“一辈子不会忘记这次庭审!”

  看着判决书,路月明心服口服

  本报记者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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