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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租车偷遍半个福建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七个农民合伙租来轿车集体偷盗,5个月内作案70余起,案值达30余万元。前日,三明市尤溪警方一举将这伙流窜盗窃犯罪团伙蔡某、陈某等7人抓获。

  据目击者反映,案发时,车牌号闽G330xx的轿车多次出现过。尤溪警方发现该车系尤溪县海源租赁公司所有,该车租给了该县联合乡村民陈某。5月9日,民警在尤溪海源租赁公司将正来还车的陈某当场抓获。

  据陈某介绍,去年4月7日夜,他和蔡某等7人在尤溪当地一厂房将一批氧气瓶、乙炔瓶盗走,每人分得300元赃款。第一次得手,助长了这7人的偷窃气焰。此后,蔡某、陈某等人时常租车夜晚出行,选择路边或偏僻的工厂、工地、企业、维修店、仓库、电站等处下手,见什么偷什么。

  据介绍,2005年这7人在尤溪各乡镇大肆实施盗窃,在每次作案后,迅速将赃物转往尤溪县外销赃。一时间,闹得山区小县的居民夜晚睡觉都睡不安稳。

  今年春节后,陈某等人觉得一直在本县作案风险大,便商议租轿车到外地“发展”。众人一拍即合,这7人租来一部轿车做交通工具。他们首站抵达闽清县,得手后立即上高速将赃物运抵南平市销赃。

  陈某说,为逃避警方视线,他们不会在同一地方连续作案两起,有时甚至一夜之间穿梭三县市作案。他们以尤溪县为中轴点,在闽中、闽南、闽北三个区域形成了一个流动圈子,从闽清—莆田—泉州—大田—沙县—南平,最终回到尤溪。这样周而复始,在短短5个月内这7人先后作案70余起,案值达30余万元。

  据陈某交代,团伙成员均为尤溪县联合乡农民。他说,有集体盗窃的想法是在去年春节的一次朋友聚会上,7人在喝酒时各自述说起了在外打工的艰辛。当时蔡某建议说:“做工不如偷,偷一次顶打工一月。”后来,蔡某等7人便纠集在一起,开始在邻近县市进行偷盗。

记者 王占艳 弓少星 通讯员 叶观胜 郑积营 谢兆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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