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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二中校长受贿63.6万被提起公诉 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4:27 东方今报

  今报南阳讯 记者昨天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阳市二中校长李卓民因涉嫌受贿63.6万元被提起公诉。

  李卓民是南阳市第二中学校长、副书记,南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2006年2月5日,李卓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查明,从1999年至2006年2月案发,李卓民共接受老师、建筑商等财物贿赂63.6万元。

  其中,仅1999年12月到2005年12月,南阳市恒康建筑公司董事长康某、项目经理王某,为在南阳市二中承揽工程和催要工程款,8次给李卓民送现金共38万元。

  据悉,案发后,李卓民退出现金47.2万元,退出存折3张共计15万元。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卓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校长职务之便,为他人某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6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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