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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出台八项规定 严禁个别高校“合作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4:5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昨天,省教育厅下发《河南省规范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八项规定》,对即将开始的高招工作提前注射一剂预防针。由于个别高校办学条件紧张,把目光盯在校外一些闲置资源上,以所谓的联合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校外班。对于此类院校,考生要警惕,省教育厅严禁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不能招收普通本专科、普通中专等学历教育学生。任何高校不得以联办、合作办学等名义擅自举办校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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