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惹祸受益人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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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5:1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我在自家院中的槐树下放了数箱蜜蜂采蜜。邻居王明的儿子结婚,其岳母帮他家喂猪时忘了关猪圈,猪冲入我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我家串门的张巧巧被蜇伤,经住院治疗花了两千多元。张巧巧出院后到我家要求我支付她被蜜蜂所伤的医治费用。我觉得这不是我的错。根据法律规定,我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何丽何丽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巧巧被蜜蜂蜇伤,是因王明的岳母帮王明管理猪时因没有关好猪圈门,导致王明家的猪出来撞翻蜂箱所致,所花费用应转由王明来承担,你可以不用承担张巧巧的医疗费用。輥輮訛3贾海宏王莉 特别告知: 本版由河南日报群工部主办热线电话:0371—6579639065796391电子信箱:qgb8989@yahoo.com.cn 读者来信请注明详细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