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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极”背后的政府无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00 光明网
郭立场

  广受关注的电影《无极》剧组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碧沽天池进行外景拍摄事件,是否违反了相关环境法?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终于做出肯定回答:《无极》剧组拍摄活动中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已责成云南省环保局依法对剧组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拍摄地生态植被。(《人民日报》5月17日)

  事过去两年后,经由建设部副部长之口,相关部门的高调介入,以及媒体的狂轰乱

炸,《无极》再次成了社会焦点,成了众矢之的。虽事隔经年,认定与处分姗姗来迟,但终究让人们看到了政府的有所作为。环境惨遭破坏之后,能否限期恢复暂且不说,但环保总局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魄力的还是值得赞赏的,较之某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强上百倍。

  就事论事,《无极》剧组对云南自然景观的破坏事件的前前后后,由此引发的媒体呼吁和社会关注,以及随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正常呼应,足见当地相关部门有的失责之处。尤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曝光之后,当地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三部门各有调查报告,结论一致认为《无极》剧组对景区的破坏程度并不大,非但与联合国官员考察之后“剧组对景区的破坏,需3到5年方能恢复”的论断有出入,也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认定不符。这说明当地政府的自说自话,难逃自我开脱责任的嫌疑,也反映出失职、缺位等不正常现象。

  当然,当地也有当地的考虑,也有理由为其所作所为开脱。但不管怎样说,其违法乱纪的事实是难以洗刷的,其行政不作为的罪责是不能逃脱的。众所周知,我国早就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条例,应该说,对于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不难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措施。地方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理当行使好监督管理的职能,地方执法部门的管理混乱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目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退一步讲,即便对类似《无极》事件的处理还存在法律障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尚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亟须明确生态破坏程度、生态补偿、处罚依据等法律界定,我们为什么不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呢,为什么不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机制呢?事实上,问题的重点并不在这里,因为即使有了法规,我们还是“要为执行者的品性原则担忧”。事实为证,单是这次事件,当地官员遮掩事实、推脱责任的举动,就值得人们深思。

  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对此类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其实,影视文化活动破坏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事例并非始于《无极》,也不会止于《无极》。无独有偶,据报道,电影《无极》在云南拍摄期间遗留的环境问题,余波还未平息,另一位内地大导演张艺谋在横店闭门炮制的《满城尽带黄金甲》近日也遭遇“投诉”。针对影视文化活动破坏生态的恶性事件,国家环保、建设部门应汲取教训,对要在生态脆弱环境中开展的大型活动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并实行活动过程中的全程监管,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优美的自然环境是不可多得的,如果保护不力,便会消亡殆尽,为当代人留下惨痛的记忆,给子孙后代留下永久的遗憾。目前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是一方面,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同样不容小觑。需要明确的是,保护环境,政府的努力和法治的规范固然重要,但广大人民的自觉同样不可或缺。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需要经营活动规范、文明,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牵好头、付全力,更需要全体国民的齐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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