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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罚款折射的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高君波

  5月22日下午,山西省大同市新闻中心副主任白玉龙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8矿难的抢险救援情况,7名与矿难有关的责任人已经被刑拘。此次事故初步确定为矿主瞒报人数、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劳动组织、安全管理混乱的特别重大事故。(昨日《华商报》)

  ;一个令人难忘的细节是,据下井的矿工反映,早在出事前五六天,他们就发现井下有很严重的渗水现象。工人们向队长反映后,队长向矿领导要求撤出人员。“矿方坚持不让撤,并下令谁要不去就罚款100元,”刘说,“为了不被罚款,大伙都硬着头皮下去了,没有想到这一去就遭此大难。”

  有网民指责说,明知道有危险,还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前赴后继下矿井,只能说矿工是非理性的。这不由让人想起了历史上著名的“白痴”皇帝晋惠帝。当听说到处都是饿死的百姓,他却反问报告的人:“何不食肉糜(为什么不吃肉粥)?”

  事实上,很多矿工、特别是私营煤矿的矿工,他们来自贫困地区,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基本生活技能,失业后没有丝毫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一旦没有工资,就意味着一家老小无米可吃,无钱可缴学费。很多矿工最担心的不是瓦斯爆炸,而是下岗后的衣食无着。在生存面前,矿工只有以生命做赌注。

  其实,因为100元的罚款而冒险下井,也折射出矿工维权的艰难。我国《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事实上,谁来批评矿主,哪个敢去控告?不要说矿工不敢,就算他们说句牢骚话都有可能丢饭碗!

  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问题上,没有刚性的制度做保障,使矿工拥有“说不”的勇气和本钱,那么遏制矿难的良好愿望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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