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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局长下海的充要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国人有时候“无理”得可爱,这厢屡屡抱怨官员“只能上不能下”,那厢对于有主动“下”者又心生狐疑:咋能想下就下?———日前,深圳市旅游局长池雄标因“身体不允许从事繁重工作”提出提前退休之后,便掀起一波如此悖论的舆论。(昨日《华商报》)

  面对52岁的池雄标主动请退,最多的传言是“池退休后将下海”。对此,池本人没有直接否认,只表示:今年调整身心之后,明年会考虑出来做事。

  从道理上讲,从政当然不是“一入官门如卖身”,干累了,不顺心了,辞职这份自由总还是有的;辞了职的官员,正如池雄标所言,不可能50多岁便无所事事,待在家养老,“出来做事”的确没什么不对的地方。从逻辑上讲,退休前的池雄标是“在其位谋其政”的“官”,辞职后的池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民”。只要手续一办,其角色转换旋即完成。

  理虽如此,但舆论对于其辞职原因的多版本猜测,对其会否下海的传言,则明白无误地显示:角色转换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当前情况下,要让离职官员挺直腰板堂堂正正地走向“海边”,不仅仅需要“自身正”前提,还需要具备三个“充要条件”。

  对官员辞职退休,老百姓能担忧什么?细想想,不过有三:突然辞职理由是否正当,是不是以退换“安全”?去职前有无突击“积累资本”?是否给辞职后的下海留下“权力期权”?此三点疑问,恰恰折射了三项制度的重大欠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离任审计制度、官员离职监督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提出已久,久未“落地”。前有“某区林业局副局长家财四千万”的触目,后有“歹徒寄希望劫取县委书记一千万”的惊心,搞得大家对于为官一任,究竟可以合理攒钱多少都没了谱。对离任审计,带“病”升职、带“问题”退休衍生出的荒唐事屡屡出现,让越来越多的舆论杆子,连好带坏地打着整船整船的官员。对于离职监督,有官员在位时为某企业或个人谋利,广结善缘而不图即时回报,退下后坐享“反哺”,问题暴露已久,却难以看到着实有效的办法。

  曾看过新华社的一组数字,2000年到2003年三年半时间里,全国各地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党政干部辞职“下海”,并呈逐年增加趋势。可见,如池雄标一般身陷漩涡的大有人在,却是几多“活该”,几多“冤枉而无奈”。江苏、浙江等地出现过地方性规定,如“提前退干部不得在原工作领域经商”“三年内向组织汇报商业活动”等,却多显出地域性规定带来的力不能逮。

  随着辞职干部的增多,这些规定急需梳理并在各地推广。这不仅是“利民”的回应,更是保障官员正常权利的“利官”之举。短期看,锻造这些条件困难重重,且“有损”官利,但从长远看,却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可逾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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