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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上劳模重病可获3.5万元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政策对象

  在市区内居住并已交纳了特殊人员安置费,本人不愿意在养老院实行终身安置的孤寡退休人员

  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人员原则上将不再实行入住养老机构安置,并与街道社区

退管机构签订协议,特殊人员可视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只需提出书面申请, 孤寡老人等社会化管理退休特殊人员(下简称“特殊人员”)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了。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外,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范围,他们在患21种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每年最高达1.5万元的特困救助和最高每年2万元的统筹救助。

  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在市区内居住并已交纳了特殊人员安置费,且本人不愿意在养老院实行终身安置的孤寡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该项服务。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人员原则上将不再实行入住养老机构安置,并与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签订协议,特殊人员可自行选择。

  根据相关规定,80岁以上高龄,或因身体有病生活自理困难的特殊人员,可享受政府免费服务的资助标准,每月可享受折合300元的服务时间。80岁以下或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只需要某项服务的特殊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服务的资助标准,每月可享受折合100~200元的服务时间。服务等级可随特殊人员的情况变化而适时改变。

  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表示,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范围,将按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退管字〔2005〕5号)中的“统筹救助对象的统筹救助标准”给予特困救助,所需资金从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困救助资金中支付。

  据悉,根据去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对于实行社会化管理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人员、无子女双老户退休人员、孤寡退休人员、患1~4级精神病退休人员等四类人员,如果患有21种疾病并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每年最高3.5万元的救助。

  21种重大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

  2脑中风(急性期);

  3慢性肾功能性衰竭(尿毒症);

  4恶性肿瘤;

  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6急性重症肝炎; 7严重脑外伤;

  8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

  9血液病; 10重度精神病;

  11消化道出血; 12心力衰竭;

  13呼吸衰竭;

  14严重的意外创伤;

  15脑血管意外康复期;

  16慢性全身衰竭;

  17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18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

  19糖尿病; 20哮喘; 21肺气肿。

  具体救助标准分三类

  被救助人一个治疗期内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1万元以下的,给予救助1000元/人次(特殊人员1500元/人次);

  个人负担金额1万~3万元的,给予救助2000元/人次(特殊人员3000元/人次);

  个人负担金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3000元/人次(特殊人员4500元/人次)。

  救助对象一个治疗期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特殊人员不超过450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特殊人员为15000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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