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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客运与成品油实行价格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0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肖建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今天发出文件,规定从今天开始,我省在保持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也同时实行价格联动。

  实行城市公共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的政策,主要是因为当前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造成公共车辆运营成本不断上升。为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现阶段对城市出租

车,必须采取国家部分临时性财政补贴与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相结合的方式,才能保持出租汽车司机收入的相对稳定。文件对此作出规定:国家财政对出租汽车司机实行部分燃油费用临时补贴后,再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对搭载出租汽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为:以省物价局核定的今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当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1.1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20-1.8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90-2.5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2.60-3.2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2.00元。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相应降低。

  对城市公交车,由于成品油价格的调整而增加的支出,已经由国家财政进行了补贴,所以不得提高公交票价,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不准擅自停开部分营运线路和减少出车数量和出车频率。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肖建生)为有效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造成的影响,省物价局、交通厅今天发出文件,我省公路客运从今天开始,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并建立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调整挂钩联动的机制。

  鉴于公路旅客运输车辆以柴油车为主,为简化操作,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采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办法:中准价每上涨500元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0.005元,每吨上涨不足500元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也就是当0号柴油中准价每吨为4860-53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每人票0.5元,101-200公里每人票1.00元,其余区段类推。当油价回落时,也按相应的办法下调燃油附加费。农村客运(指享受了财政补贴的客运班线)燃油附加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实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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