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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卢磊)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的医疗救助办法,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对于我市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凡持有本市常住户籍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

的困难居民,均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九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办法》规定,患有以下九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人员可以获得救助:重性精神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同时,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也可给予救助。

  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审核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批准发放医疗救助金。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金1000元以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发放,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1000元以上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发放。《办法》还规定,保留目前仍在使用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可以持卡就医、持卡结算。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和按一定比例提取彩票公益金三大块,以财政预算为主,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担。办法出台后,由于救助范围的扩大,救助比例的提高,预计每年财政支出比过去翻一番,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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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5万职工参保医疗互助

  宁波日报讯(记者 汤碧琴 通讯员 唐剑冬)据市总工会昨日发布的信息,200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集中参保工作结束。全市参加四项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累计已达45.02万人次,比去年净增3.64万人次,其中市区参保职工达32.15万人次。

  今年市总工会又对医疗互助保障政策作了新的调整,鼓励更多的职工加入到互助互济行列之中。目前全市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人数已达23.18万人,参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7.32万人,参加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7.18万人,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7.34万人,四项保障分别比去年新增了近1万人。

  被职工称之为“第二条健康保险带”的医疗互助保障,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3年来,全市累计有2.59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互助保障待遇,给付保障金额近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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