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伤期间老伤又摔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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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53 南京晨报 |
晨报讯“该花的钱我都花了,你已经出院了,还来告我干什么?”近日,高淳村民周某在法庭上见到同村村民马某,满脸的不乐意。马某在伤情恢复期内不慎摔伤,让已经处理完毕的工伤案又添新蹊跷。 马某与周某同是高淳农民,周某在外地承包造船电焊业务后,于2004年7月雇佣马某到造船工地做小工。2004年9月,马某作业时被起吊的钢板砸伤右腿,造成右胫骨近端粉碎 性骨折。在当地医院包扎后,转入高淳县医院住院,周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005年3月,马某出院后,不慎自己摔了一跤,造成相同部位再次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06年初,马某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损失。该案开庭审理期间,马某、周某均各执一词,双方所提供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马某的十级伤残是前一次受伤所致,还是后一次受伤所致,或者是两次受伤综合所致。法官要求通过鉴定来明确真相,但马某与周某都不想交鉴定费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周某爽快同意给1万元现金作为马某再受伤的补偿。 作者:高法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