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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矿工为何因100元铤而走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3 东方网

  山西左云“5·18”透水事故抢险指挥部22日下午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将此次事故初步确定为矿主瞒报人数、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的特别重大事故(据5月23日《北京晨报》)。而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透水事故发生前已经有了险情,据矿工回忆,15日井下出现渗水,矿上负责人没有停产抽水,而是让矿工在井下打个洞把水渗下去,然后竟然让矿工在这种极其危险的情况继续下矿,不开工就罚款100元。

  从此前一些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结果看,事故发生前总是或多或少出现了险情预兆,恰恰是预兆没有引起应有的警惕而导致惨剧的发生。矿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矿工死活,是利令智昏、丧心病狂。可这些矿工们面对危险却俯首听命,竟然冒死进入岌岌可危的矿井中,这又如何理解?

  有人说,这是由于矿工的素质太低,缺少作自我护意识。笔者看来,这句话最多只说对了一半。因为求生是人的本能,即使矿工孤陋寡闻,对于自己和同行的命运,他们一定最为关注,对近年来接连不断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矿难,他们总有所耳闻吧。像左云县新井煤矿在矿难发生前3天就出现了可怕的渗水,对此,难道矿工不知道面临的危险,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其实,这些矿工并不是不知道危险的存在,也不仅仅是害怕被罚款100元工资。在看似“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背后,他们承受着基本权利失去保护后的沉重心理压力。在劳动用工极不规范的情况下,矿主可以随意克扣矿工工资,可以随意开除矿工。面对矿主的无理要求,矿工面临的选择极其狭窄:当一个逆来顺受的矿工或者面临“炒鱿鱼”的命运。当矿工,他们自然知道其中的危险,但从事这一工作不用多少人力资本投资(矿工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工资基本能按时领到。而不当矿工会怎样呢?回家种地吧,在一些贫困山区,务农的收入实在有限,而家庭生活的一些支出又具有很强的刚性,要赡养老人,家人病了医药费贵得吓人,子女的教育费用又不断上涨;去干别的工作吧,一来自己缺知识、缺技术,二来民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理性”权衡之后,不少人只能将脑袋别在腰上去干拿命换钱的下井挖煤的工作。

  可以说,矿工冒死下井的严酷事实,折射出矿工基本权利缺少起码的保障和农民、农民工的生存困境。抑止频繁发生的矿难,除了政府严格执法,煤矿严加管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矿工应该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而要做到后者,就要让矿工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敢于对无视生产安全的矿主说“不”,使矿工与矿主之间形成权利的制衡;同时,改善农民、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使得矿工面对危险有生存的退路,提高他们捍卫权利的底气。


作者: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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