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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色魔”女孩都没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苏阳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本报对一名小学老师涉嫌猥亵多名小学女生的事进行了报道。此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老师也被警方带走调查。让人惊讶的是,到记者采访时为止,这几名女生无一选择报警,就连知道情况后的家长也不愿意选择报警。

  5月19日,记者在采访自称受到侵害的小云时,小云和母亲都不愿意报警。小云母亲称,她们只是想这名老师停止这种行为,让这名老师受到应有惩罚,但不想去报警。“如果报警,被其他人知道了,以后就很难做人了,我们做父母的也在大家面前抬不起头来”。

  也许正是因为她们的不报警,导致事情变得越发复杂起来。幸运的是警方及时介入此事。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类似的事在南京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前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溧水县一名小学老师,经常以补课为名,对个别女生进行猥亵或奸淫,受害女生中最小的8岁,最大的也就15岁。但这些女生都没有选择报案。其中有一名女生,被该老师猥亵后,其父母知道了也不敢声张,反而悄悄带着孩子改换姓名来南京打工。直到2004年2月18日警方对打工者例行检查户口时,此事才暴露。当年2月27日,这名老师被逮捕。

  目前,关于这名班主任老师涉嫌猥亵多名小学女生的案件正在调查中,一旦猥亵事实得到确认,这名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昨天,金陵晚报记者请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何燕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

  何律师认为,一旦此事被查实确认,这名老师本人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何律师说,遇到这种事,正确的方法是应该尽快报警,让法律还给孩子一个公道,也避免了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

  “发生了这样的事,家长应该帮帮孩子。”南京李唐心理保健中心的李萍医生认为,首先,家长不能责怪孩子;其次,应该帮助孩子走出阴影,对孩子进行一定的教育,教她们学会自我保护。

  在已经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这些罪犯的毒手大多伸向了身边儿童。事情发生以后,大部分的家长都不愿声张,事后由于种种原因才不得不揭露他们的罪行。李医生说,这有可能是家长爱面子的一种表现。还有一种可能是家长考虑到孩子以后长大成人要恋爱结婚,怕会带来消极后果。(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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