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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名误导百姓用药堪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记者来信

  编辑部: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各大药店正在开展“激活”空闲药品活动,许多药店把各类药品降价销售,使得消费者纷纷购买。个别医药厂家以“激活”空闲药品为名,推销违法违规

的各类混用药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5月18日上午,家住青岛市广州路的张大爷在药店营业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两瓶“伲福达”和“拜心同”的降压药,没想到老人服用后不到一小时,就出现了头晕恶心的症状,被家人迅速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老人是由于同时服用了“伲福达”和“拜心同”两种药品,产生了不良反应。医生告诉老人:“这两种药的成分都是硝苯地平,实际上是一种药。两种药同时吃,等于把药量加大了一倍。”幸亏老人就医及时,否则会危及生命。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得知,一个时期以来,在该市各大医院经常碰到像张大爷这种状况。据该市第九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仲玲介绍,个别药品生产厂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恶性竞争,将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和化学名的商标有意混用,产生了多种药品品名,因此造成同一药品有不同名称的违法违规现象。如“扑热息痛”这种药,化学成分是乙酰氨基酚,而同样成分的药物在市场上至少有十几种,比较知名的有必理通、百服宁、泰诺等。而市民由于不知情,一旦大剂量服用同类成分的药品,会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等症状,严重的能造成肝肾功能损害,甚至威胁生命。

  医药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专业人士呼吁,政府药监部门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以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报记者冉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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