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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见怪不怪的观念必须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一件看起来具有破冰意义的民政机关代表无名流浪人员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当人们议论纷纷时,当地一位副检察长在媒体上自揭内幕。使人们从中分明看到了司法机关已经成了某些地方领导解决棘手问题的工具。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等明定的一项基本、庄严而神圣的原则。但是,一些地方的领导连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都要定调,然后让政法机关“磋商”办理。这种流弊一旦迅速传播开来,最后必然会损害依法治国的进程,危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正确树立。况且,政法机关“几家磋商”形成了一致意见,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法律制约和监督还如何行使?司法权威不会凭空而来,树立司法权威不仅需要司法机关苦练内功,还需要社会各界来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在一些地方看来,领导定调、政法机关磋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是非常合理的。这种“见怪不怪”的观念在一些地方具有普遍性。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警觉和重视。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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