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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层次消除灰色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我认为,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制度有缺陷,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类似教材回扣等商业贿赂的需要,就容易把教育等资源垄断型行业推向唯利是图的边缘,导致出现教材回扣等肆无忌惮的不法行为。

  从19年前的国家教委颁布的公文里,看不出违反相关的折扣规定以后的处罚细则。表面上是划定了一个9%至12%的红线,但红线的标准是否合理?由谁来监督“踩线”行为的发

生?发生了以后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表述清楚。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的零散条文,均包含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在法律定义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按照现行管辖分工,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都有调查权,多头管理往往导致管理疏漏。

  此外,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狭窄,惩治条款欠缺,也给惩治类似教材回扣等商业贿赂带来一定影响。比如,教材回扣案中牵涉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虽然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但同样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支配权,并能利用权力寻租,但他们却难以受到现行法律的制裁。

  惩治教材回扣等商业贿赂现象,应将分散在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加以整合,明确侦查管辖分工,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否则,带有缺陷的制度,极易形成一个责、权、利边界不清的灰色地带,为教材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提供生存空间。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某部纪委杨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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