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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不仅深刻体现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也集中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治观的内涵,对新时期我国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要求。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也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要遵纪守法,首先要学法、懂法,了解宪法、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这就不仅需要每个公民都以自觉学法用法,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而且也对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否更为积极、主动地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寓“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之中,努力培育全民族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对于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而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性社会氛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对于广大政法工作者及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实践“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则不仅需要他们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自觉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也需要他们时时处处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把审判权、执法权、管理权等公权力的行使自觉规范于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之内。公正执法、司法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使民众真正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因此,这就需要广大政法工作者及行政执法工作者,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力都是人民给的,自觉把“八荣八耻”融于日常的执法、司法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促进执法、司法的公正;而且,这也需要广大政法工作者在公正执法、司法过程中,在对一切严重破坏社会公德,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制裁的同时,对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和热爱社会主义的人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从而实现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切实强化人们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可以说,“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更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因此,我们要把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使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风标,而且也成为提升全民族法制观念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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