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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手刃“冤家”儿子 一审被遵义市中院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7 贵州都市报

  因为上辈的“恩怨”不断,并感到“殃及”自己的凤冈县土溪镇土溪中心完小教师梁万,残忍地将“冤家”的儿子、就读于他所在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小林(化名)杀害于自己的宿舍里。当时,受害者只有10岁。

  前不久,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去年10月20日、震惊社会的教师杀害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教师梁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校园惨案

  “土溪镇小学一学生被我杀了,请求处理。”200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凤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凤冈县土溪镇土溪中心完小一个报警电话这样称。

  “不要乱说!”据了解,梁万在杀了自己学校一名只有10岁的五年级学生小林后,来到学校二楼的办公室,拿起电话向110报警,当时在办公室的数名同事,还以为梁万老师在开玩笑……

  “在梁万的宿舍里,一名五年级的学生小林,倒在血泊中,其颈部血迹模糊。”

  当时在办公室的部分老师,赶紧跑到梁万的宿舍,目睹了这起令人震惊的惨剧。

  当天,辖区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迅速赶到学校,将已经被老师们“控制”的梁万抓获。

  上辈“恩怨”激发惨剧

  记者从遵义市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该起校园悲剧的产生,缘于两个家庭上一辈人之间的一些纠葛。

  梁万家与小林家同住一个村子,两个家庭在一次修路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来两家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两个家庭为此长期不和。

  2005年6月,梁万请学校的同事以及学生回家帮忙插秧时,罗某(小林的舅舅)与梁万的父亲为罗家水渠被挖一事发生了争吵,梁万觉得在同事和学生面前,很没面子。

  加之,小林的父亲曾多次到其所在的学校,向校领导反映梁万骑摩托车撞了自己女儿之事(学校没有查实),由此,梁万顿时产生了杀人报复的恶念。

  2005年9月份,梁万在土溪镇上买了一把菜刀放在自己位于学校三楼其宿舍内的枕头下,伺机行凶。

  10月20日上午10时许,梁万见到被害人小林下课后站在学校三楼的楼道上,便对他说:“你跟我过来一下。”进了宿舍,梁万反手关门后,然后从床下拿出菜刀,在小林的脖子上来回砍切数刀,致使小林当场死亡。

  众人惋惜:“太不应该了”

  发生这样的惨剧,令人心痛。

  昨日,记者从凤冈县了解到,被告人梁万,在学校还是一位能力较强的年轻老师,在当地,还多次上示范课。案发当时,是一年级的数学教师。

  惨剧发生后,学校老师对梁万行为感到惋惜的同时,纷纷表示愤怒!“太不应该了!”

  一审判决:死缓

  今年2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梁万犯故意杀人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的父亲,以梁万的犯罪行为致使遭受经济损失以及被告人的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梁万以及梁万的父亲承担丧葬费2万和死亡赔偿金10万。

  遵义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万因其家庭与被害人之长辈的矛盾而迁怒于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梁万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具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于民事原告提出的10万元死亡赔偿,法院认为,因其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对于赔偿2万元的丧葬费,根据“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的规定,应该为5518元。同时,鉴于梁万的父亲在本案中,没有过错或过失,要求梁万的父亲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作者:田旭 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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