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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文凭未必无真本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9 金羊网-新快报

  Dao 信马由道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信力建

  38岁的陈某因数门功课不及格未获大专毕业证。1994年,为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陈伪造大专毕业证顺利报名,随后考入广州某大学。去年7月,事败,广东省教育厅致函该高

校。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宣布陈某研究生毕业证书无效、撤销其硕士学位。

  我的想法是:当局对陈某的处理太严厉,并且很可能致其失业。

  理由是:首先,陈某是靠自己的实力考入某大学的;其次,陈某在三年的学习中,应该也达到了研究生毕业水平,因此才获得了证书;最后,他在工作十多年期间,也没有因为水平不够而招致非议甚至被解聘。也就是说:实践也证明,他是一个合格的研究生,并没有给颁发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母校丢脸。

  在这种情况下,某大学作出“陈某研究生毕业证书无效、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虽说合理———毕竟陈某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就读大学的资格,损害了社会正义,伤害了其他应试者的利益———但从“情”上论,犹可说也。

  这里的关键是,陈某是假文凭考出了真水平,我们能因此否定对方的水平?再说极端点:一个没有接受过正规大专或本科教育的学生考取了研究生,难道不比一个接受了这样的教育而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更值得我们重视么?

  我们应该明白:文凭之类,目的都不过是为了证明一个人的水平能力,工具而已。

  不妨看看胡适对类似情况的态度。

  在担任北大校长时,每年招生结束以后,教务处总要发出大批公函,向考生所在学校查询文凭真伪,如果发现假文凭,便照章开除,胡适不忍心开除这些学生,便建议教务处看看他们开学后的成绩,对学习好的从宽发落。

  胡适还发现在学生遗弃多年的杂物中,有一个大学的公章和一枚校长的私章。这显然是伪造证件的证据,然而作伪者早已毕业———胡适也没有因此追究到底,直至收回那个造假者的文凭什么的。1937年7月,胡适在庐山讨论教育问题时,郑重提出承认同等学力是“救济天才,以阻止作伪犯罪”的好办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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