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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资“场内商铺”一定要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49 沈阳晚报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一些开发商以售后包租的形式拆零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现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22日发出风险提示: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购房有风险,投资须慎重。开发商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等方式,拆零销售酒店式公寓、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开发商先期承诺“统一经营、原价回购”、“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但这些销售行为实质是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商铺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所购“场内商铺”位置不确定,无法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投资者曾陷“泥潭”

  “‘售后包租’售房在沈城也存在,分别表现为酒店式公寓和场内商铺。”辽宁省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说,购买酒店式公寓,一般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个人用来居住或办公使用,投资风险不大。如果个人购买酒店式公寓后不居住,而是委托开发商代为租赁,则很难长期保证高收益,有一些风险。与酒店式公寓相比,投资场内商铺有更高风险。沈城黄金地段———中街附近曾有一家商场推销场内商铺,结果投资者购买后发现租金收益根本没有预期的高,众多投资者深陷“泥潭”。由于场内商铺一般不可分割,所以很难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投资者更难以转让,只能冀望于开发商回购。另外,场内商铺投资者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规模化管理营销,租金收益难保障。

  投资者要看清合同条款

  李振革律师说,开发商“售后包租”,一般都承诺高收益,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带有诱导性质的促销文本,只要明确收益及回购方式,其实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一旦投资者购买场内商铺后没有实现开发商许诺的高收益,投资者是可以申请法律仲裁的。另外,投资者与开发商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开发商是否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无法实现承诺收益的责任赔偿”等内容。记者张建芳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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