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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改革未成年人起诉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近日向记者介绍,该市检察机关自去年以来积极推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工作改革,并确定在一分院和渝中区、沙坪坝区、大足县等基层院共10个单位进行试点,制定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的试点意见》,提出了专人办案、法律援助、询问和调查、起诉出庭、帮教和回访考察制度等6个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目前,各试点工作进展有序,业已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未成年人起诉特殊保护工作制度。

  一年多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着力建章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建档登记制度。二是落实专人办案制度,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确定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耐心细致的检察人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10个试点单位共有31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规范讯问、调查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特点,从讯问地点、语气、着装等细节入手,制定完善讯问措施,消除其紧张恐惧的心理和抵触情绪。四是试行分案起诉制度,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试行分案起诉。五是确立法律援助制度,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六是统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试点单位在对犯有严重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的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履行公诉职能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年多来,10个试点单位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27人,起诉818人,不起诉3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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