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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强调下半年死刑二审案全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03 石家庄日报

  肖扬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刑事司法

  下半年死刑二审案全部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切实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7月1日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自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已经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青海等5个高级法院继续坚持完善这一制度,其他高级法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肖扬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重要部署以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普遍认为这是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肖扬强调,要坚定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没有实现全部开庭的地方,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倒计时工作计划,限期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下半年不积压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体现司法公正

  田雨 吴俊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今年7月1日起实现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到了倒计时阶段,对于全国法院尤其是各高级法院来说,时间是很紧迫的。在抓紧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的同时,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处理好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仍然是必要的。

  我们常常说,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具体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死刑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只讲公正、忽视效率不行,只讲效率、牺牲公正更不行,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较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这就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一、同时注重诉讼效率,也就是说,效率必须服从质量。死刑判决事关生杀予夺,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因此,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第一,着眼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落脚于实体公正的维护,辅之以诉讼效率的提高,切实完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显然比不开庭审理要付出更高的司法成本,不仅在人财物上需有大量投入,也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但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不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就缺少了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辩论的环节,合议庭也难以全面了解双方、特别是辩护方的意见和证据,很容易先入为主地受到第一审判决的影响,特别是当辩护方提出被告人曾受过刑讯逼供的意见时,既无从审查,更难以依法排除,因而留下发生冤错案件的隐患。

  两者孰重孰轻,不可不认真掂量。因为,一旦发生冤错案件,什么司法成本都是无可比拟的,造成的损失是无可挽回的。

  ■解读

  A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个大原则,但在庭审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死刑案件所涉及的所有犯罪、所有被告人、所有事实、证据和情节都要经过当庭审理呢?

  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而对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审理方式来解决。

  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肖扬进一步说明:“对一审判决书,法官在宣读时可以适当压缩,只宣读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理由、结论等;审判长应主要围绕上诉、抗诉理由及争议的事实、证据问题主持庭审,提示、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询问和质证,不必涉及无争议的事项;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特别是没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控辩双方在庭审前表示不需要进行讯问和质证的,可以不再一一传唤出庭;另外,在举证、质证之前,控辩双方表示对第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没有异议的,也可以仅就新的证据进行调查。”

  肖扬还指出,要处理好全面审查与重点审理的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对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对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对于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也要实行全案审查。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死刑案件的特点,着力于第二审目标的实现和救济功能的发挥,集中围绕上诉、抗诉理由和一审被判处死刑之被告人和适用死刑之罪名,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以提高第二审程序的整体效率。

  B二审案件开庭将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切实保障庭审程序公正。”肖扬表示,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既要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也要着眼于发现和纠正第一审案件的不当判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以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要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两者不可偏废。

  肖扬强调,坚持程序公正,既要使诉讼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切实的保障,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又要杜绝与摒弃形式主义倾向,防止开庭审理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坚持实体公正,既要使通过庭审形成的判决定性准确、罚当其罪、量刑均衡,又要避免和纠正只看实体结果、不注重诉讼程序的实用主义倾向,防止出现不按照规定或者程序开庭审理的现象。

  C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排除刑讯逼供

  肖扬强调,在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

  肖扬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同时,要注重对证据的来源、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对于被告人提出曾受过刑讯逼供,并提出了证人或其他证据佐证,而第一审判决据此口供定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核实,并依法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对取证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肖扬还强调,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定要处理好,要注重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事赔偿问题。

  D重大死刑案件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肖扬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肖扬指出,要理顺审判组织间的关系。审理死刑二审案件,要重视合议庭的作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其在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死刑案件,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并评议后,庭长要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审判委员会也要认真听取合议庭经庭审提出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核实事实、证据,使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真相。

  E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在23日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肖扬同时指出,在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同时,要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偿措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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