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给私家车“找婆婆”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樵夫兰州市民赵先生最近买了部富康轿车,但他兴冲冲地来到兰州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挂牌手续时,却窝了一肚子火。工作人员对他说,车辆不能直接在个人名下入户登记,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然后才能办理上牌事宜。据悉,兰州市各区都设有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车型不同,挂靠收费的标准也不同,如经济型轿车为每年900元,豪华型轿车为每年1080元。\(5月23日《人民日报》\)消费者买车,上牌照时落在个人名下,本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但

在兰州市却不是这样。笔者认为,这种让消费者买的私家车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的做法,于法无据。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看,只要车辆来源合法,车主缴纳完应该缴纳的税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出示身份证明就能挂牌,不存在挂靠管理一说。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私家车登记上牌应落在车主名下,各地都应依法严格执行。兰州市实行的车辆挂靠办法是一种地方性的“土政策”,没有充分的法律和行政依据。

  据兰州车管所负责人说,车辆挂靠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防止驾驶员交通肇事后逃避赔偿责任。事实上,车辆挂靠制度一方面混淆了法律关系,使两个平等民事主体成为共同的产权所有人,将导致车辆产权不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于人户分离现象难以核实,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挂靠单位既不能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试图通过让挂靠单位当替罪羊式的做法,只不过是一种管理上的懒政,并不能实现对私家车的有效管理,也难以解决车辆肇事后的责任追究问题。

  另外,给私家车“找婆婆”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兰州市实行的车辆挂靠管理制度给消费者增加了一笔挂靠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持币待购车的消费者处于观望状态,遏制了私家车消费。同时,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我国鼓励发展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的政策,应当尽快予以纠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