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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院:涉及刑讯逼供 死刑二审须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17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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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通讯员粤法新)据了解,广东省高院从今年1月起已经开始推行死刑案件二审公开审理“示范庭”。广东高院对今年上半年正在办理的二审死刑案件,只要属于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5类死刑案件,强调必须开庭审理。即被告人上诉否认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上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查证认定的;

被告人上诉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实存在矛盾的;被告人上诉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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