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傅没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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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27 北京日报 |
记者咨询法律专家了解到,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实施的旧《刑法》中,没有侵占罪这一条,在新《刑法》中新规定了侵占罪,“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当事人起诉后法院才会处理。”“我国法律适用原则是从旧从轻,即苏师傅的行为已经不构成犯罪。不仅不构成犯罪, 而且应该大力表彰,因为他完全可以不交,这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是人性中善良最终战胜贪欲的胜利。”这位专家如是说。(杨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