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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受法律制裁只是早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4 南方日报

  赖昌星受法律制裁只是早晚问题

  公安部发言人称会根据事件进展予以披露

  据新华社北京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头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在23日公安部和审计署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5月26日赖昌星将要被遣返,这方面我国公安机关和加拿大警方进行了哪些合作?按照正常程序,赖昌星被遣返以后,将采取哪些步骤对其进行处理?

  武和平回答说,此事说明,任何企图通过外逃来躲避惩罚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最终难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至于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会根据这件事情的进展予以披露。

  武和平同时表示,在同国外警方合作上,我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多种的司法协助。可以说司法协助的有关渠道是畅通的,而且是有效的。

  赖昌星是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重要嫌犯。该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1999年,赖昌星在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

  “政治牌”、“人权牌”在铁证面前被驳回

  赖昌星利用国界耍“赖”无门

  赖昌星之所以引人注目,乃因为赖是国内臭名远扬、被国内司法机构认定为中国远华走私重要嫌疑犯。媒体报道,正是这个赖昌星,以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于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从事走私活动,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走私金额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正当检察机关展开调查行动之际,赖偕同妻子儿女于1999年8月13日仓皇逃往香港后逃亡加拿大。6年间,赖接连打出所谓“政治牌”、“人权牌”寻求庇护。而今,这“牌”那“牌”在铁证面前都被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都破灭了。

  将对赖昌星的遣返表明中国与加拿大相关机构在反贪、反刑事犯罪方面已初步达成共识。从获悉赖昌星逃亡加拿大那一天起,中国司法机构就多次要求加国政府遣返赖昌星。而面对中国的司法审判,赖昌星一再展示其“赖”的本领,他声称,如果被遣返回大陆,必然死路一条。为着在加拿大能“赖”下去,这些年来,他玩弄了种种手段。有媒体透露,赖通过一家香港空壳公司游说他人投资,骗取他人上当。而加国警方已经证实收到一宗涉及赖昌星财务诈骗案的举报;继而又采取与妻子离婚的掩人手法,希望利用加拿大司法制度的漏洞躲过被遣返的命运。然而,赖昌星这一系列“赖”都难成气候,并一一被加拿大移民部和加联邦法庭识穿。

  早在今年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官员、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就公开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不可能,肯定要抓回赖昌星。他以前不久中国从美国引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一事为例指出,根据双方协定,中国和加拿大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有合作。

  面对一些没有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遇到的一些司法问题,我国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来达到追诉犯罪的目的。中国司法机构坐言起行,对从美引渡返国的贪污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作出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此事引起西方司法界广泛关注。世界一些媒体指出,这是中国司法机构考虑美方因素的结果。这一点或许已给加拿大相关机构产生了有益的启示作用。加国移民部近来“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恐怕与中国法庭对余振东的判决结果不无关系。因此,中加两国有关机构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共识也随之逐渐达成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首次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条约中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引渡条约的生效为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引渡合作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较高的模式,对赖昌星等在逃案犯和以后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事实告诉人们,中国政府、中国司法机构反贪惩治刑事犯罪已走向新的格局,在国际司法合作日益密切和有效的形势面前,贪官及一切刑事犯罪分子妄图利用国界耍“赖”的企图正在破灭。

  亦菲

  新闻资料

  赖昌星遣返案案情回放

  1999年8月,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夫妇及其三名子女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及其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温哥华第一次审讯听证会上,控告赖昌星自逃至加拿大以后,企图以中国假护照骗取加拿大难民身份。警方还指控赖昌星卷入了洗钱的犯罪活动;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2004年4月7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向联邦上诉庭提交文件,并且要求以双倍时间处理;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上诉,这使得赖昌星企图获得“难民资格”的梦想第三次破灭;

  2005年6月10日,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政治庇护;

  2005年8月,赖昌星因违反软禁宵禁规定再次被拘捕。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这意味着赖昌星未来的去向将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的美梦彻底破碎;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4月中旬,赖昌星试图更换遣返风险评估机构的努力受挫。位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格联邦法庭驳回赖的申请;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5月18日出庭接受被捕后48小时内的拘留聆讯。聆讯在18日作出决定,赖昌星将继续在家中接受有条件的软禁;

  5月18日进行的相关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5月26日将赖遣返中国。

  图:

  赖昌星在法庭上。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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