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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公然挑战法律和政府的主观恶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4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特约评论员

  矿山事故发生得多起来,人们的神经就容易被麻痹,甚至变得有些冷漠。这些年来,那么多重特大矿难事故此起彼伏,一次死亡人数从十人、数十人、上百人乃至数百人,普

通公众的心情也就从最初的惊呼发展到现在的无奈和叹息了。

  正当那一个个罹难的生命变成一串串冷漠的数字,黑心矿主们漠视矿山安全成为一种“潮流”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的再次拍案而起,让人们已经麻木了的神经再度受到强烈刺激。5月18日,山西左云一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现已查明,至少有57名矿工被困事故井下生死未卜。让人们深感震惊的不是这起事故被困人数的众多,而是矿主在矿难发生后令人匪夷所思的恶性。

  据报道,事故发生之初,矿主上报被困矿工仅为5名,而实际上至少有57名。矿主在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隐瞒实情,逃避政府检查核实人数,竟然隐匿下井矿工的胸卡,强行转移被困矿工的家属,删改工作记录电脑里的资料。李毅中局长在获悉相关情况后拍案而起,直斥该矿主的行为是“公然向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挑战”。应该说,李局长的话,虽然是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发出的声音,却没有半点情绪化的色彩。我相信,无论是这位安监总局局长,还是稍有常识的普通人,都会认为山西左云的这个矿主的确完全没有把法律和政策放在眼里。

  这些年来,国家为了提高矿山的安全性能,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从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以约束矿山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工作。这些规则,最重要的就体现在矿山准入门槛、安全监管、安全投入、事故抢险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左云煤矿此番隐瞒被困矿工人数,其恶劣程度和以往一些煤矿发生事故后刻意隐瞒的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左云隐瞒的不是已经遇难的矿工人数,而是那些也许正在井下等待救援的活生生的生命。如果说,过去那些隐瞒遇难矿工人数的矿主还仅仅是想逃避政府处罚,那么左云的隐瞒则不啻为杀人行为。因为,当矿工被困后,矿主从法律上就有了援救的义务,如果矿主不仅不积极援救,反而隐瞒实际情况,则是逃避自己的义务,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杀人的故意”。其次,国家以立法和政府监管的方式三番五次强调矿主应当实事求是地上报矿难情况,其目的除了及时有效地处罚那些违法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建立起准确快捷的矿难信息体系,以更有效地组织营救和抢险。在现有条件下,如果发生矿难,光靠矿山本身,有时很难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因此,政府的组织显得尤为重要。左云矿主的隐瞒行为,使得被困矿工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时机。

  现在,我们还无法明确得知左云矿难的最后损失情况,但可以认定,如果最终的情况证明某些遇难矿工是在抢救时段内坐以待毙的,那么,应该对这家矿山的隐瞒决策者和主要负责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当以其恶意隐瞒为理由,加大赔偿数额,以儆效尤。

  左云矿难的恶性隐瞒事例甚至还提醒立法者,鉴于现在不少矿山经营者和管理者恶意隐瞒矿难实际情况,延误抢险时机,应当在普通的矿难赔偿金之外,增加惩罚性赔偿,直至让矿主和相关责任人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消有关人员为了保住经济利益而在矿山安全管理问题上挑战法律和政府权威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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