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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死刑案院长亲任审判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6 南方日报

  最高法院强调,死刑二审案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

  特别重大死刑案院长亲任审判长

  广州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出发,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7月1日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自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已经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青海5个高级法院继续坚持完善这一制度,其他高级法院要努力推进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

  肖扬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重要部署以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普遍认为这是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

  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肖扬还指出,二审法院不仅要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对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对于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也要实行全案审查。

  关键证人不得无故拒绝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肖扬同时指出,要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偿措施。

  排除刑讯逼供非法所得口供

  肖扬强调,在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

  肖扬指出,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同时,要注重对证据的来源、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对于被告人提出曾受过刑讯逼供,并提出了证人或其他证据佐证,而第一审判决据此口供定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核实,并依法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对取证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特别重大死刑案院长要亲任审判长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肖扬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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