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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孤寡老人居家养老 每月可享受折合300元的服务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刘泉)笔者昨日从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最新颁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通知》了解到,80岁以上高龄,或因身体有病生活自理困难的孤寡退休特殊人员,可享受政府免费服务的资助标准,每月可享受折合300元的服务时间。

  上述办法包括的对象,包括对广州市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市区内居住并已交纳了

特殊人员安置费,本人不愿意在养老院实行终身安置的孤寡退休人员。可根据特殊人员的实际需求,按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人员原则上将不再实行入住养老机构安置,并与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签订协议,特殊人员可视自己情况进行选择。80岁以下,或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只需要某项服务的特殊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服务的资助标准,每月可享受折合100元—200元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一般不突破确定的等级标准,服务等级可随特殊人员的情况变化而适时改变。

  根据通知要求,街道退管所将根据特殊人员的实际需要,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选择居家养老承办机构,经区退管办审核后确定。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首先将配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上门征询特殊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与特殊人员本人签订居家养老协议书,确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时间、服务经费。居家养老实行“五定”服务方式:定服务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即一个服务员照顾若干个退休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由区街退管机构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后签订协议确定。

  通知明确,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来自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安置费。管理部门按其评估可享受的服务等级标准,在特殊人员安置费中列支。原已纳入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特殊人员,已缴纳安置费的,其资金支付渠道应由财政支付转为从安置费中列支。资金管理方面,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由特殊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街道退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申请,区退管部门审批,并定期报市退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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