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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劳模重病 最高可获3.5万元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刘泉)广州市退管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将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模纳入特殊困难救助范围,他们在患21种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每年最高达1.5万元的特困救助和最高每年2万元的统筹救助。

  根据去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对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人员、无子女双老户退休人员、孤寡退休人员、患1—4级精神病退休人员四类人员,如果患有21种疾病并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每年最高3.5万元的救助。

  市退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抗战老战士)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他们曾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照顾,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特意将他们纳入特殊困难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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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种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慢性肾功能性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血液病;重度精神病;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的意外创伤;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慢性全身衰竭;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糖尿病;哮喘;肺气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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