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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三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9 南方日报

  街道办与维权业主互不买账,导致出现——

  一个小区三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个小区已经有了两个业主大会筹备组,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第三个来?”住在罗湖区碧岭华庭的李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街道办公布筹备小组名单

  碧岭华庭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在2003年入伙后,部分业主因对物管公司不满,组成维权小组,物管公司、东晓街道办、东晓派出所、罗湖区住宅局等单位相继成为维权业主们的被告。

  昨日,碧岭华庭维权业主代表江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去年11月15日,东晓街道办在碧岭华庭贴出公告称,批准了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并予以公布。根据名单,组长是独树社区工作站的人员,另有物管公司代表一名,还有3名碧岭华庭的业主代表,而维权小组里的业主无一入选。

  不久,碧岭华庭维权小组的业主起诉东晓街道办,要求法院判决东晓街道办审批、公布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并予以撤销。罗湖区法院在去年11月28日正式立案,至今尚未判决,筹备小组工作一度暂停。

  业主另起炉灶选举业委会

  随后,维权业主们另起炉灶,向东晓街道办和罗湖区住宅局发出《关于成立碧岭华庭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告知函》,并发函给小区开发商,于去年12月24日正式组织小区业主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业委会选举。开发商始终没有作出配合行动,罗湖区住宅主管部门也拒绝出席并监督维权业主本次选举工作。

  昨日,江山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罗湖区住宅局今年3月23日下发的批复函,批复函这样写道:“维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符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规定,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

  第三份名单多了一个组长

  记者昨日在碧岭华庭小区看到了李先生所说的罗湖区住宅局本月19日下发的通告,该通告表示,为了推进筹备工作进程,罗湖区住宅局派员指导筹备工作的开展,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碧岭华庭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成员增补名单。

  碧岭华庭小区一位老业主告诉记者,与罗湖区住宅局去年11月公布的名单相比,本次公布的名单里,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6人,增加了一个罗湖区住宅局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

  维权业主申请暂停筹备工作

  “根据《导则》第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怎么这次突然变成了6名?《导则》还规定筹备组的组长应该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怎么突然变成了由罗湖区住宅局工作人员担任呢?”江山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疑问,他还认为,筹备组中的3名业主代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选举产生,这是不合法的。

  昨日下午,担任筹备组组长的罗湖区住宅局工作人员贺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导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以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此次的3名业主代表就是由独树社区工作站推荐产生的,合乎规定。“因为碧岭华庭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比较复杂,所以此次在去年筹备组5个成员的基础上,增补我来担任组长,我的职责是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独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担任的副组长,我们两人一起承担组长职责。”贺先生说。

  贺先生表示,罗湖区住宅局之所以拒绝为维权业主组织的选举结果备案,是因为部分维权业主长期拒交物业管理费甚至水电费,不符合《导则》所规定的条件,另外他们的选举程序也不符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

  针对贺先生的说法,江山表示,部分维权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是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的一种债权关系,并不影响选举权。江山告诉记者,昨日他已向罗湖区法院申请,在维权小组业主起诉东晓街道办一案一审还没有宣判前,暂时停止碧岭华庭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

  本报记者佘慧萍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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