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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上“问题少年”有书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9 南方日报

  新穗学校今招4个班

  12岁以上“问题少年”有书读

  毕业后与普通初中毕业生享同等权利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实习生/吴晓蕾)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家长或其原学校可代其申请广州市新穗学校。该校今年计划招4个班,学生就读新穗学校期间仍可保留原学校学籍,毕业后与普通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权利。

  据了解,新穗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寄宿制学校,其学籍管理、收费、教学等工作,执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新穗学校的学生将实行“双学籍制”,即学生就读“新穗”期间,学生原学校保留其学籍,不必办理转学手续,新穗学校负责收取学生的杂费,原学校不重复收费。而在新穗学校就读的初三学生由新穗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和初三毕业考试,由原学校负责发放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据悉,今年,该校拟招收2个初二班、2个初三班,共计4个班,每班20人。学生需年满12周岁、有广州市户籍,已在广州市普通学校就读并已取得学位。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由家长或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就读新穗学校(目前仅限男生):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虽不具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但经常扰乱公共秩序,不服学校、家庭管教的品德、行为偏常学生,也可由其家长申请就读新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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