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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免缴公路客运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广州正式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其中,已缴纳的可冲抵养路费,直至冲抵完毕,若车辆报废的要清退。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停止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对象范围包含市、县(区)城市出租车。出租车已缴纳的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运附加费可冲抵车主2006年的养路费。如果冲抵车主2006年的养路费后仍有余额的,可继续冲抵下一年度的养路费,直至冲抵完毕为止。

  但是,如果车主在2005年下半年已缴纳公路客运附加费,而2005年下半年车辆已报废的,有关单位必须从报废当月的下一月起,将已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退还车主。广东省公路局将公告清退日期,如在清退期限内车主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该款上缴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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