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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提速 已和多国接触(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18 中国新闻网

  年内将与一两个国家谈判

  黄风透露,未来几年内,中国将会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作为范本,和多个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徐宏参赞表示:“目前,已有多个国家表示愿意采取类似方式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徐宏表示,作为在欧盟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与西班牙成功缔结引渡条约可以对今后与其他欧美国家缔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他介绍,中西引渡条约签署以来,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的进程正在提速,我国已经和其他几个国家开始就双边引渡条约展开接触。“今年年内还有可能与1-2个发达国家进行正式谈判,目前还没有开始,具体内容不便多说。”

  背景:死刑条款为谈判最大障碍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该条约并没改变中国现行法律

  “一直以来,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正式批准过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最大的障碍是我国有死刑罪名,而发达国家大多废除了死刑。”黄风称,外逃贪官大多数逃到了美国、加、英、法等发达国家。“由于缺乏引渡条约,给我国的追查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据他介绍,中国自1987年以来,已和37个国家建立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系,并和25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刑事司法协助3个途径缉捕外逃贪官。

  徐宏表示,本次中西引渡条约,争议最大最敏感的一个条款就是死刑犯引渡条款。现行条款这样表述:“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该拒绝引渡。”

  徐宏告诉记者,在谈判过程中,西班牙方面表示:西班牙已废除死刑,在引渡条约中写进死刑承诺条款,是其宪法的要求,也是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强制性义务。它不是专门针对中国,而是其缔约实践中的标准条款,包括与美国等国签订的引渡条约中都有这一规定。

  今年4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向委员们介绍,“西班牙方面表示,这一条款是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实无变通余地。”他同时指出,我国2000年通过的《引渡法》已规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明确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上有最终决定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国内各有关部门反复进行了研究论证,在综合各种因素,慎重权衡利弊后,决定可以接受西班牙方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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