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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融资融券业务锁定大盘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上证所下发《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并向创新类券商征求意见。

  在《实施细则》中,可充当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品包括现金、挂牌交易的基金和债券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4大类。在试点阶段,可用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为可充当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为ETF,且需挂牌交易满3个月。

  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成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和担保品。根据《实施细则》,可充当担保品的股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票上市交易须满3个月,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和ST股不能作为担保品。在股权结构方面,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持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另外,可充当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品的股票,在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千分之三,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

  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主要包括“挂牌交易满3个月的ETF”。业内人士认为,上证所把卖空的证券品种锁定在ETF品种上是为了控制融券卖空业务的风险。目前ETF市场共有4只ETF产品,沪市有“上证50ETF”和“上证180ETF”,深市有“深证100ETF”和“中小板ETF”。特约记者狄易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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