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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调包”开发商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3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买房子时合同约定的电梯品牌是“东芝”,交付时却发现牌子成了“GFC”。因为不满开发商的做法,南京都市名园上百名业主将其告上法院(快报曾作报道)。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判决开发商作出赔偿。

  都市名园位于白下区西白菜园,是2003年交付使用的一座商住楼。市民凌女士也是业主之一,在她的买房合同中,约定电梯品牌为东芝,但是实际交付时,她发现3部电梯品牌

都是“GFC”,她顿时感觉上当了。

  “其实GFC品牌是东芝的子品牌。”在法庭上被告说。开发商拿出了许多证据,以证明“GFC”的确与东芝存在着关联,但法院审理后发现,尽管如此,但它们绝对不是同一个品牌。经过调查,这3部电梯总价款为1470000元。法院随后委托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东芝品牌电梯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在2001年,与被告交付的GFC品牌电梯相同型号、相同标准的3台东芝品牌价格共计为1615000元。

  考虑到电梯已经安装,不便再更换,法院认为,应将被告因违约而获取的利益145000元分摊给176户业主。昨天,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每户业主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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