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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的士忒不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35 南方新闻网

  □子归

  不少内地宾馆有条不成文的“行规”,凡“的士”拉客至宾馆开房住宿,即给一定比例的回扣。既是“行规”,当然上不得台面,它有个官方名称叫“商业贿赂”。

  的士此举虽损害宾馆同行业竞争秩序,但于乘客而言,尤其是初来乍到者,倒也提

供不少方便。因属“行规”,给“的士”回扣者并非一家,如在我家那个城市,上至最高的四星级酒店,下至一颗星星没有的普通旅馆,全在“行规”之列。乘客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大可“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者住之。

  相形之下,深圳部分“的士”的行径忒“不厚道”,为赚取“宰客酒吧”高达138元的回扣,与“宰客酒吧”串通一气,将来客径直拉进“黑店”,不被宰出几千大洋出不了门。“宰客酒吧”为营造这条宰客链可谓煞费苦心,从包房200元最低消费,到小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代饮”八杯鸡尾酒,再到鸡尾酒量化到盎司,可谓环环相套,只要入了此门,任你捂紧口袋,也免不了挨宰的命运。

  对这些酒吧,固然应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还消费者一个明白,但对于主动充当“宰客帮凶”的的士司机,相关部门也应一并“拿获归案”,并严厉处罚。

  曾广受关注的“凤凰卫视前主席周一男被害案”中,五主犯之一的吴远翠虽未直接实施杀人,但法院同样认定,正是她的指向性,才导致周一男一家五口尽遭毒杀,因而被判处死刑后伏法。

  对于充当“宰客帮凶”的的士司机,同样也应如此,即便深圳的士价高,138元也足以到关外宝安、龙岗,收取回扣者不会不明白其中的玄机和“猫腻”。明知其中有诈,仍为谋利而将乘客拉至“宰客酒吧”,既具有主观故意性又从中谋利,理所当然具备处罚的必要条件。

  的士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了解一座城市,往往从的士开始。的士司机是最好的导游,也是一面窗口。深圳经常出现的士司机面对巨款不动心及时交还乘客的事情,既为深圳挣了荣誉,也为深圳的士赢得口碑。

  而这些拉客进“黑店”的害群之马,无疑会损害深圳的士司机的整体形象,更破坏深圳城市的形象,我们在整肃“宰客酒吧”的同时,对充当帮凶的的士司机同样不应手软。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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