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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涨至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36 南方新闻网

  小额担保贷款涨至三万

  深圳颁布新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新增公益性岗位100%招用户籍居民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小额担保贷款涨至3万元,按期还清第一次贷款者还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贷款、新增公益性岗位100%招用户籍居民……深圳昨天颁布实施《关于进一

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确定今年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为2.9亿元。

  据悉,深圳未来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难度会越来越大。全市实际失业人数达到61185人,调查失业率已达到5.3%,远高于登记失业人数。在深圳登记失业的3万多人中,35岁以上和大专以下学历者均超过七成,无技术专长和无职称者则占九成以上。

  昨天颁布实施的《意见》对原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在原2万元的基础上扩大到3万元,同时对原第一次贷款已按期还贷,其创业项目已有雏形,经营状况良好的微小型企业,可在提供一定质押或反担保的前提下,向其提供10万元以下的额度贷款。

  岗位开发问题一直是深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难点,《意见》在岗位开发措施上取得突破,重点在政府投资领域落实和完善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有效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工勤辅助工作的普通雇员岗位以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岗位原则上100%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政府设立的协助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交通协管、治安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比例则不低于70%。而新增空缺公益性岗位,应100%招用户籍居民。

  此外,《意见》还规范了企业招用困难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对持《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核实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企业缴交社保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新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适用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含曾在深圳国有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自谋职业可减免税费

  (1)税费减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图:

  政府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会,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资料图片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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